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甘肃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补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选对象和条件
(一)围绕服务保障全省重大部署和中心工作,选拔一批在科研创新、产业发展、技术推广、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进入省领军人才队伍。
(二)具有高级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第一层次人选年龄在57岁以下(即196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年龄在50岁以下(即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加大4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力度,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
(三)第一层次人选应当为能引领学科建设、加速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应主持完成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奖项;第二层次人选应当为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术技术骨干,近5年应主持或者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国家级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省部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符合《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推荐指标
各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2023年领军人才聘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人员,且符合条件的,在单位推荐指标外,可以新业绩重新推荐2023年领军人才。
(一)“两院”院士、国家有关人才计划入选人员、甘肃省科技功臣、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不占指标申报领军人才第一层次。
(二)全职工作的“四青”人才不占指标申报领军人才第二层次。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人才的创新性、发展潜力以及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照条件逐条逐项进行资格审核把关,核查推荐人选相关证书、获奖、论文等证明材料。
(二)在个人自荐基础上,由教师所在党支部、院学术委员会、中层单位党组织、党政联席会会议研究后向学校推荐人选。
四、报送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单位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至党委人才办(贵勤楼B21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rcb@lzu.edu.cn。
(一)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单位推荐程序、专家评议意见等,须中层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和业务能力与水平等方面的书面意见,须中层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三)2023年甘肃省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信息一览表(附件1),并提供电子版;
(四)甘肃省领军人才推荐人选信息简表(附件2),并提供电子版;
(五)近5年个人成果、突出业绩等材料附件装订册,并提供电子版。
联 系 人:李雅杰 赵璐
联系电话:0931-8915759
党委人才办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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