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批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专项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结果
(一)考核对象
第一批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
(二)考核内容
根据第一批拔尖领军人才的培养协议和年度培养计划,重点考核2020年6月—2023年6月的培养扶持、业绩成果、经费使用等情况,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科学技术领域。拔尖领军人才在三年培养扶持周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创业项目、技改项目等进展情况,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研发情况,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和开展学科建设情况,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或主持地方标准制定情况,开展平台搭建、学术交流、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的成效,以及获得的国家级奖励、国家发明专利等情况。
2.哲学社会科学与文化艺术领域。拔尖领军人才在三年培养扶持周期内开展理论研究、文艺创作、决策咨询、教学研究、学术著作等情况,开展平台搭建、学术交流、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的成效,以及发表文艺作品、所获国家级奖励等情况。
3.所在学院支持情况。支持拔尖领军人才承担科研项目、开展科研攻关、取得知识产权、推进成果转化等情况,为拔尖领军人才减轻非学术负担、开展合作交流、组建人才团队、搭建科研平台、大胆举荐使用、跟踪服务保障、宣传先进事迹等方面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拔尖领军人才三年培养经费拨付、管理、使用情况。
(三)考核结果
专项考核结果设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考核程序
(一)考核对象自评。拔尖领军人才根据培养协议及工作开展情况,分领域填写《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专项考核登记表》(附件1、2),并提供印证材料。
(二)所在单位考核。学院教师党支部、中层党组织对拔尖领军人才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审核把关。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培养成效、科研攻关、作用发挥、团队建设等方面的业绩,确定初步考核结果,填写《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单位考核评议表》(附件3)。
三、有关要求及材料报送
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对拔尖领军人才的业绩成果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至党委人才办(贵勤楼B219),电子材料发送至rcb@lzu.edu.cn。
(一)学院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中层党组织审核把关报告(中层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三)《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专项考核登记表》以及印证材料复印件(附件1、2,一式两份);
(四)《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单位考核评议表》(附件3,一式两份)。
联系人:李雅杰 赵璐
联系电话:8915759
(哲学社会科学与文化艺术领域)
(科学技术领域)
党委人才办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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